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土地預估 應納總額.
土地增值稅試算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 |
稅級別 | 計算公式 |
第一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 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
稅率速算公式表 | ||||
持有年限 稅級別 |
20年以下 | 20年 ~ 30年 | 30年 ~ 40年 | 40年以上 |
第一級 | a × 20% | a × 20% | a × 20% | a × 20% |
第二級 | a × 30% - b × 10% | a × 28% - b × 8% | a × 27% - b × 7% | a × 26% - b × 6% |
第三級 | a × 40% - b × 30% | a × 36% - b × 24% | a× 34% - b × 21% | a × 32% - b × 18% |
備註: 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
註一: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及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等三項費用暫不計算,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註二:0~1倍為第一級,1(含)~2倍為第二級,2倍以上為第三級